真光幼儿园收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本园财务管理,据市、区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购买。本园必须使用经财政局核准的收据,由会计人员持《购买证》按规定到区财政局购买。自行印刷或其他途径取得的各种收据一律不得作收款凭证。
二、 收据的保管。收据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完整做好购入数量、迄止号、领用人签名等记录。妥善保管存根,不得任意销毁。如有遗失应及时追查、并声明作废。
三、 收据的使用。出纳人员在使用前应先检查有无缺页、漏页、重号。开具收据应按有关项目填写,同时加盖收款专用章。收据不得涂改,应连号使用。作废收据要加盖“作废”章,全份保存。收据不得出借、转让、混用、套用给外单位或个人。
四、 收据的核销。应加强收据的管理,完善内部审查制度。会计人员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作好销号入帐工作,对整本使用完毕的收据,会计人员检查无误后,在封页上加盖“核销”章。
五、 会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购买证》和各种收据。作好收据的领用、入帐、销号和存档工作,统一使用局印刷的收据领用入帐销号登记簿。
真光幼儿园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