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光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幼儿园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预案。
一、 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幼儿园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进货渠道、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加工、存在和操作人员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 预防办法:
1、 幼儿园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定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 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 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 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入熟食间冷却。
5、 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
6、 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须保留48小时。
7、 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区教育局幼教科,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区儿保所、街道医院。幼儿园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幼儿园主要领导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定措施。
3、幼儿园保健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4、听从区卫监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5、积极认真做好家长工作,争取家长谅解。
四、责任追究:
在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