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延河中学

首页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RSS
延河中学教师聘用制度
延河中学 2019.10.23 ?次阅读

 延河中学教师聘任制度

指导思想:

确保教师聘任工作健康、规范、有序推进、依法办事,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对我校在编在册的公办教师实行聘用的原则,学校按照按需设岗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依法聘用教职工.聘用时优先从本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聘用。

聘用的条件:
(一) 受聘我校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身体素质,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上一学年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岗或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装,影响恶劣的;
5、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6、学年考核连续2年评定为不合格的

岗位的设置及要求:
区教育局要求:"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按岗位分类,专兼结合,满负荷工作的原则,设置各级各类岗位."要求: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要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同时按照不同岗位的工作量,不少教师应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上海市延河中学

 

版权所有 © 2007-2023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延河中学
网站管理 统计
页面缓存:2023.09.27 17: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