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河中学听课制度
1、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其中校内至少6节。原则上80%的节次听同学科内容,20%的节次听其他学科内容。
2、听课教师要提前到达听课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场。
3、听课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相互说话。严禁使用手机、批改作业等。
4、认真记录听课过程,思考、分析教学状态,对教学环节进行即时性点评,并对整堂课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听课完毕后,及时把评课表交给教导处。
5、准备听课时原则上应先调好自己的课程,不能因为听课而耽误自己的上课,严禁实际未听课却有听课记录的现象。
6、凡接通知去校外听课,如有校内上课冲突,应由教导处决定是否外出听课,以服从学校工作需要为主。
7、学期结束时,听课记录交教研组长,由教导处根据听课数量和记录质量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