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教计通(2015)12号
关于继续做好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
各类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
根据市教委要求,请各校继续做好本区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我局转发的《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的通知》(普教计〔2012〕34号)以及计财科《关于对本区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教计通〔2012〕50号)。
有关调整事项注意如下:
1、民办高中学费一学期按900元,公办高中学费按学校收费标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每学期220元;生活补贴按每学期1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的伙食费补助调整为:午餐费初中792元/学期(8元*22天*4.5个月),小学742.5元/学期(7.5元*22天*4.5个月)。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伙食费及课外活动费的补助资金如有结余,请参照营养午餐计划购买等值营养品发放。
3、幼儿园调整按990元/学期(10元*22天*4.5个月)下拨餐费补助。按4.5个月*保育教育费标准(例如:一级园保育教育费补贴为4.5*225=1012.5元)。
请幼儿园按每个残疾幼儿分别核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每学期结束后补助资金如有结余请购买营养食品发放相关幼儿。
除高中外相关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个人,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一份以及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一式三份交至计财科,截止时间是4月3日,请各学校抓紧完成。
如有疑问,与教育局计财科王莉联系,电话:52564588—7600。
附件1、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2、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普陀区教育局计财科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