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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2015年寒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的通知
延河中学 2015.02.27 ?次阅读

关于普陀区2015年寒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2015年寒假期间本区中小学转学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县迁移到本区;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相邻街道);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各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
(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
(6)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2、高中阶段
(1)学生本人为本区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
(2)学生父母一方持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需在“21世纪人才网”上能够查验,且持证人姓名后有红色的“√”),学生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
(3)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各查询确,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
(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5)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6)高三年级不予转学。
(7)本市范围内高中不予转学。
二、转学受理
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
2、外省市、外区县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3、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申请表”或“联系单”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
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高中阶段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申请表”或“联系单”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持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1、1月30日(周五)前,各中学将申请转到外区县、外省市的学生转学申请材料统一交基教科盖章。
2、1月30日(周五)前,各中学将申请本区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基教科。
3、2月16日(周一)前,各高中将符合转学条件,同意接收转入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4、2月9日(周一)—2月13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区教育局受理外省市、外区县转入本区申请。受理地点:普陀区教育局便民咨询及信访接待窗口(北石路631号,近铜川路,普陀区人民政府2号楼底楼大厅)。
5、2月25日(周三),各初中、高中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经核准转入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
6、2月26日(周四),经基教科核准同意的转入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
五、其他要求
1、各学校要按上述时间安排做好2015年寒假期间转学工作,逾期区教育局不再受理转学申请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2、除外省市、外区县转入本区初中的申请由家长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外,区教育局不再受理家长个人提交的转学申请。
3、各学校送交区教育局审核的转学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全的区教育局将不予审核。
4、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回公办学校就读。
5、各学校不得拒绝本地段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不得拒绝教育局统筹协调入学学生转学。
6、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基教科审核同意的学生转学,所有中学生转学必须经基教科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对学校擅自接收的转学学生,基教科将不予核准其学籍。
7、今年寒假起,所有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时,必须提供准确来源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转入学校核查无误后由学校在学籍平台里进行操作,待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调档成功后生成本市学籍。若学生在原就读学校确实暂无“全国学籍号”的,须由原就读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无“全国学籍号”证明。
8、今年寒假起,学校为转出学生开具的“转学申请表”,使用由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申请后,通过“下载异动申请单”生成的“转学申请表”,停止使用手工填写的“转学申请表”。
 

附件:1、转出学生需提供材料清单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3、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4、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5年1月26日

附件一

转出学生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转往本区其它学校(初中)
1、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异动平台下载)
3、成长记录册
4、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5、写有学生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和收件人的空信封一枚

二、转往外区县、外省市学校
1、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异动平台下载)

附件二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本表需从异动平台导出下载)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原就读学校 省(市、自治区) 市(县)
原就读年级 转入年级
申请转学理由:

 

家长签章: 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附后)          年   月   日

转出区县教育局及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转入区县教育局及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三
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登记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学籍所在学校 原就读年级
原户口地址 邮政编码
现户口地址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转学原因(在括号内打“√” ):
1、全家迁居(户口迁移) ( )
2、外区县回户口所在地 ( )
3、外省市返沪 ( )
4、市政动迁 ( )
5、达到标准积分的居住证 ( )
6、原人才引进居住证 ( )
7、其他( )请说明情况:

转学申请材料:
初中: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成绩册)
4、市政动迁需动迁办出具的证明
高中: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
3、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
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当地中招办或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持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子女需提供在
本区固定住所证明
教育局审批意见:

转入 学校 年级就读。

审批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四
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本市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原就读学校 省(市、自治区) 市(县)
年级 中考成绩 ( 满分)
申请转入现由:

 

 

 

 

 

本人承诺在上海市就读高中并毕业之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事宜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学生签章: 家长签章:
(可另附页,证明材料请附后)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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