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2014年暑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2014年暑假期间本区中小学转学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县迁移到本区;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
(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
(6)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转学。
2、高中阶段
(1)学生本人为本区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标准分值为120分,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学生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
(3)本市范围内高中不转学。
(4)高三年级不转学。
二、转学受理
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无需通过区教育局审核。
2、外省市、外区县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到区教育局申请。
3、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测试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
(1)学生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
(2)“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
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户口簿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高中阶段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
(3)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子女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网上“转学异动”操作
1、家长申请转出,学校已开具“转学申请表”的学生,学校需即时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做“转出本市”、“跨区转学”或“区内转学”的相关发起操作。
2、学校需为申请转出本市的学生提供“全国学籍号”和“学校标识码”,“全国学籍号”和“学校标识码”在学校发起相关学生的“转出本市”申请后,在“查看详情”内进行查询。
3、转出本市学生在学籍系统内无“全国学籍号”的,由学校教导处为相关学生开具无全国学证号的证明,方便学生办理转入方的转学手续。
4、外省市转入的学生,要求学生必须提供“全国学籍号”,由学校在“学籍管理理台”中发起“非本市转入”。
五、时间安排
1、6月26日(周四)前,各中学将申请转到外区县、外省市以及初中申请本区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基教科盖章。
2、6月27日(周五),各学校领回经审批同意的转到外区县、外省市学生的申请材料。
3、8月22日(周五)前,各高中将符合转学条件,同意接收转入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4、8月18日(周一)—8月22日(周五),区教育局受理外省市、外区县转入本区申请。受理地点:普陀区教育局便民咨询及信访接待窗口(北石路631号,近铜川路,普陀区人民政府2号楼底楼大厅)。
5、8月28日(周四),各初中、高中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经核准转入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
6、8月29日(周五),经核准同意的转入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
六、其他要求
1、各学校要按上述时间安排做好2014年暑假期间转学工作,逾期区教育局不再受理转学申请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2、除外省市、外区县转入本区初中的申请由家长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外,区教育局不再受理家长个人提交的转学申请。
3、各学校送交区教育局审核的转学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全的区教育局将不予审核。
4、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回公办学校就读。
5、各学校不得拒绝本地段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不得拒绝教育局统筹协调入学学生转学。
6、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基教科审核同意的学生转学,所有中学生转学必须经基教科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对学校擅自接收的转学学生,基教科将不予核准其学籍。
附件:1、转出学生需提供材料清单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3、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4、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4年6月23日
附件一
转出学生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转往本区其它学校(初中)
1、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3、成长记录册
4、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5、写有学生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和收件人的空信封一枚
二、转往外区县、外省市学校
1、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转学申请表”建议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的异动平台中先发起转学,然后在系统中导出转学申请表,代替原来使用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表”。
附件二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原就读学校 省(市、自治区) 市(县)
原就读年级 转入年级
申请转学理由:
家长签章: 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附后) 年 月 日
转出区县教育局及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转入区县教育局及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三
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登记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学籍所在学校 原就读年级
原户口地址 邮政编码
现户口地址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转学原因(在括号内打“√” ):
1、全家迁居(户口迁移) ( )
2、外区县回户口所在地 ( )
3、外省市返沪 ( )
4、市政动迁 ( )
5、达到标准积分的居住证 ( )
6、原人才引进居住证 ( )
7、其他( )请说明情况:
转学申请材料:
初中: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成绩册)
4、市政动迁需动迁办出具的证明
高中: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
3、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
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当地中招办或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持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子女需提供在
本区固定住所证明
教育局审批意见:
转入 学校 年级就读。
审批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四
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本市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原就读学校 省(市、自治区) 市(县)
年级 中考成绩 ( 满分)
申请转入现由:
本人承诺在上海市就读高中并毕业之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事宜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学生签章: 家长签章:
(可另附页,证明材料请附后)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