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教计通(2013)65号
关于继续做好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
各类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及结算中心:
根据市教委要求,请各校继续做好本区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我局转发的《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的通知》(普教计〔2012〕34号)以及计财科《关于对本区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教计通〔2012〕50号)。
有关调整事项注意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的伙食费补助调整为:午餐费初中792元/学期(8元*22天*4.5个月),小学742.5元/学期(7.5元*22天*4.5个月)。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伙食费及课外活动费的补助资金如有结余,请参照营养午餐计划购买等值营养品发放。
2、幼儿园调整如下:
(1)计财科上半年审核通过的2013年1月-6月的残疾幼儿补助,如有结余请于9月27日前将余款还至计财科。
(2)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计财科将按990元/学期(10元*22天*4.5个月)下拨餐费补助。按4.5个月*保育教育费标准(例如:一级园保育教育费补贴为4.5*225=1012.5元)。
请幼儿园按每个残疾幼儿分别核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每学期结束后补助资金如有结余请购买营养食品发放相关幼儿,不用再退还给计财科。
相关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幼儿个人,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幼儿园公用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3、本次资料申报的截止时间是10月11日,请各学校抓紧完成。
如有疑问,学前教育阶段及义务教育阶段与教育局计财科胡佳宁联系,电话:52564588—7673。
普陀区教育局计财科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