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暑假期间中学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高中、完中、一贯制学校:
现将2011年暑假期间我区中学转学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暑假转学工作安排
1、6月24日(周五)前,各中学将申请转到外区县、外省市以及初中申请本区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基教科审批。
2、6月28日(周二),各学校领回经审批同意的转到外区县、外省市学生的申请材料。
3、8月15日(周一)—8月19日(周五),区教育局受理外省市、外区县转入本区申请。受理地点: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103室(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4、8月19日(周五)前,各高中将符合转学条件,同意接收转入学生的申请材料(见附件二)交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5、8月29日(周一),各初中、高中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转入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
6、8月30日(周二),申请转入的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
二、转学工作要求
1、各初中、高中要按上述时间安排做好2011年暑假期间转学工作,逾期区教育局不再受理转学申请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2、除外省市、外区县转入本区初中的申请由家长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外,其余转学申请及相关手续区教育局不受理家长个人的申请和办理,应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统一与区教育局办理。
3、各学校送交区教育局审核的转学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全的区教育局将不予审核。
4、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回公办学校就读,对确实无法继续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采取民办学校为其联系公办学校旁听的方法解决。
5、各学校在学额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本地段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不得拒绝接收因地段所属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入学学生转学。中小学转学学额标准为40人/班。
6、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基教科审核同意的学生转学,所有中学生转学必须经基教科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对学校擅自接收的转学学生,基教科将不予核准其学籍。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1年6月22日
附件一
转出本校学生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转往本区其它学校(初中)
1、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家庭地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学生及家长签字的书面转学申请。
3、转学联系单
4、成长记录册
5、普陀区中学生转学申请表(附后)
6、写有学生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和收件人的空信封一枚
二、转往外区县、外省市学校
1、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家庭地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学生及家长签字的书面转学申请
3、转学联系单
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登记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学籍所在学校 原就读年级
原户口地址 邮政编码
现户口地址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转学原因(在括号内打“√” ):
1、全家迁居(户口迁移) ( )
2、外区县回户口所在地 ( )
3、外省市返沪 ( )
4、市政动迁 ( )
5、蓝印户口 ( )
6、人才引进居住证 ( )
7、其他( )请说明情况:
转学申请材料:
初中: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成绩册)
4、市政动迁需动迁办出具的证明
高中: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
3、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
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当地中招办或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持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子女需提供在
本区固定住所证明
教育局审批意见:
转入 学校 年级就读。
审批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二
外省市转入本区高中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核要求
一、转学条件及申请材料
1、持本市户籍学生
(1)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家庭地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3)接收学校盖章确认接收的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单
(4)由中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办出具的学生中考成绩证明(需注明每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每门学科的满分标准)
(5)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2、持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1)学生全家户口簿复印件(父母及学生本人)
(2)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复印件
(3)本区固定住所的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5)接收学校盖章确认接收的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单
(6)由中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办出具的学生中考成绩证明(需注明每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每门学科的满分标准)
(7)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8)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审核要求
1、高中学生转学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9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持本市户籍学生的户籍所在地应在本区范围内。
3、持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必须提供学生本人及其父(或母)的居住证(提供户口簿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居住证信息必须通过21世纪人才网比对成功,网上比对无信息或居住证已过期的不予转学;其固定住所应在本区范围内。
4、高一第一学期、高三年级和各年级学期中途不予转学。本市范围内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5、外省市转入本区的学生必须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有外省市高中录取。学校不得接收在本市参加中考未被录取后到外省市高中就读的学生及无高中学籍的学生。
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本市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原就读学校 省(市、自治区) 市(县)
年级 中考成绩 ( 满分)
申请转入现由:
本人承诺在上海市就读高中并毕业之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事宜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学生签章: 家长签章:
(可另附页,证明材料请附后)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