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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陀区学生创新素养提升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延河中学 2011.05.16 ?次阅读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基〔2011〕14号


关于开展普陀区学生创新素养提升项目
立项申报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中心、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为全面提升普陀区学生创新素养,根据《普陀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陀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区学生创新素养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创新项目”申报与建设,培育具有区域特点的区校两级创新教育课程,建设一批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与创新教育载体,打造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教育专长的教师队伍,探索形成促进资源共享的区域创新教育运作机制,让全体学生得到创新教育的启迪、获得创新精神的滋养、掌握创新实践的方法,从而成为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创新人才。

二、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创新项目”应基于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的特点及规律,以课程建设为核心,营造学校创新氛围,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载体、学习内容、学习经历,促进学生志趣和鲜明个性的形成,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个性。
(二)立项原则
1、与国家课程相融合。创新项目课程与国家课程在教育目标上应保持一致,在教育内容上应保持衔接,在教育功能上应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2、与学校的校本课程相贯通。学校对于创新项目课程的研发、运用应紧紧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使创新课程成为学校课程计划的有机组成,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形成。
3、与大学相应课程相衔接。探索高中创新课程与大学课程的衔接模式,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4、与区域共享要求相符合。课程的研发、试点、运用应吸纳区域更多学校、更多教师的联动与参与,课程资源的呈现方式应为区域学生的共享提供便捷。
(三)项目方案
  申报学校应提供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普陀区学生创新素养提升项目方案”,包括立项依据、培养目标、课程方案、课程资源、实施保障、共享方式等内容。
1、立项依据。从学生创新素养提升、学校办学目标和课程计划、学校立项基础等方面陈述立项依据。
2、培养目标。从三维目标的角度,尤其着重学生创新素养的提升,对准备实施的创新项目作明确的培养目标表述。
3、课程方案。围绕创新项目制定详细的课程方案设计。要有与项目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课程(科目)设置,对每个课程的目标、模块、学习内容或学习经历、课时、学习评价等作说明。总课时计划不少于16课时。
4、课程资源。建设、积累较完整的创新项目课程资源,包括教师教学的支持性材料,如:教材或讲义、教学设计案例、训练和评价资料、课件、教具等教学参考资料;学生学习的支持性材料,如:学材、学案、学具、学习资源库等;根据需要建立其他匹配资源,如创新项目实验室、专题网站等。
5、实施保障。从思想保障、组织保障、硬件保障、师资保障、过程管理保障、成效评价机制、专业支持力量等角度作简要分析与说明。
6、共享方式。通过学生跨校选课、教师跨校上课、课程跨校辐射、网络虚拟教室等多种形式推广创新项目,实现“一校资源,全区共享”,惠及更多普陀师生。
(四)实施办法
1、自主申报。
  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须承诺项目资源、信息、经验、成果在区域互通与分享。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行政推进和资源统筹,一般为申报学校校长;项目领衔人负责项目研发总体设计及过程管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合作精神。项目研发及教学团队教师一般为本校教师,也可吸纳区内兄弟学校教师、高校或研究机构专家一起参与合作。
2、项目管理。
  设立“普陀区学生创新素养提升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项目办”,设在区教育学院课改办),以项目管理方式,对项目研发与实施进行常规管理和评估,通过定期组织汇报、展示等活动,介绍项目进展情况,促进课程和实验资源的共享,促进交流、评价和辐射。
3、项目实施。
  区教育局委托“普陀区学生创新素养提升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立项的项目提出修改和实施的建议。
获得立项的项目拟分为三类,即重点推广实施项目、重点推广但暂缓实施项目、重点研发项目。
对于以上三类项目,教育局将提供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五)申报办法
  “普陀区学生创新素养提升项目”建设采用“多次申报,分类推进,校内先行,区域共享”的策略与办法。本次为首次申报。今后教育局将在每年的4月启动区域学生创新素养提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已完成创新项目课程方案、课程资源等建设,并已在本校开展两轮以上实践,学生反馈评价良好的项目,可获批为“重点推广实施项目”,一旦立项成功,在9月即进入“推广实施,跨校试点”阶段。
  已完成创新项目课程方案、课程资源等建设,但由于个别条件尚不成熟,无法在9月进行跨校试点的项目,为“重点推广但暂缓实施项目”,需在评审组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尽早完善原有的项目方案和实施条件,2012年3月开始跨校试点。
  具备有价值项目建设方案,但尚未进行校内先行试点实践或尚未完成资源建设的项目,为“重点研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经过完善方案和校内实践,一年后若通过评审后可进入“重点推广实施项目”序列。

三、保障措施
1、规范管理。教育局行政推进,负责整体规划、经费保障、统筹协调、评估监督;教育学院作为专业支持部门,负责决策建议、项目推进、制度建设、过程管理;项目领衔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研发实施工作。项目试点学校应积极支持,认真参与。
2、加大投入。建立普陀区中小学生创新素养提升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实施配套经费的落实。项目研发过程中,按立项、初评、终评三阶段,分批下拨研究经费,具体标准根据各项目研发实际进行核定,细则另订。
3、开展评估。建立创新素养提升项目研发实施评估制度,对项目研发进程、实施和结果等进行科学评估,对实施效果良好的项目将进一步给予支持;对实验没有达到预期要求的项目给予指导,要求其改进;对没有按计划开展实验,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其立项资格。

四、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2011年5月23日前,课改办接受申报。
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相关材料放入文件袋内,文件袋封面贴上材料目录,于5月23日送至普陀区教育学院A408室,联系人:张玉华,联系电话:52048177。
2、组织评审。2011年5月下旬—6月上旬,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3、公布立项名单。2011年6月下旬,教育局公布首批创新项目立项名单,各项目小组实施初试方案。正式确定首批“普陀区学生创新素养提升项目”名单。
4、项目实施。2011年6月,制定跨校试点实施方案,9月进行首批“重点推广实施项目”的跨校试点。
2011年12月,教育局对“重点推广但暂缓实施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2012年3月开始跨校试点。

附件:普陀区学生创新素养提升项目立项申报表


普陀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创新 项目 立项 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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