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