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转学的中学生应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日期内将申请材料送交区教育局进行登记。区教育局在接收材料后安排就读学校。就读学校确定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教育局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