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