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延河中学

首页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RSS
延河中学行为示范员评选细则
延河中学 2010.10.26 ?次阅读

延河中学行为示范员评选细则
一、 行为规范示范员具备条件:
1、 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鲜明的是非观念。
2、 必须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特别严格遵守文明进校、文明上课、文明休息和文明离校等各项要求。
3、 必须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特别是能督促其他同学的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自己能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
4、 品德操行评定成绩应在优良以上者,才可有评选资格。
二、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应由班级学生提名,并向老师征求意见后,表决结果送教导处审核批准。
三、评选期限
每学期评选一次,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原有的示范员如表现好的,继续可当选。行为规范示范员如有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应严格进行教育,发现二起违例,取消示范员资格。

上海市延河中学
 

版权所有 © 2007-2023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延河中学
网站管理 统计
页面缓存:2023.09.26 14: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