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培训制度
一、 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2周及以上时间的岗前培训。
二、 从事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2周及以上时间的岗前培训。
三、 从事保育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1周及以上时间的岗前培训。
四、 从事炊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1周及以上时间的岗位培训。
五、 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3天及以上时间的岗前培训。
常规培训制度
一、 在职教工每学期必须参加1-2期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培训。
二、 从教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寒、暑假期间关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三、 在职人员根据需要和有关政策,轮流参加本岗位的业务学习。
特色培训制度
一、 教师每学期必须参加1-2期的园本课程、科研专题等项目的培训。
二、 后勤人员每学期必须参加1-2期的应知应会的能力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