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号)、《2006年普陀区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6]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桃浦中学2014年高中阶段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夏青
副组长:汪佳敏 李敏
2、工作小组:
组长:汪佳敏
成员:马达元 陈薇 罗佳 茅惠芳 江 攀
二、招生计划和原则
我校2014年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名额为1人,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特长项目对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招生项目: 举重
四、报名条件
1、符合本市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正常参加业余体育训练,并连续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注册满两年),愿意在高中阶段继续参加业余体育训练的应届生。
2、符合上述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获得体育特长生报名资格:
(1)在相应学段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市级以上正式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
(2) 在相应学段获得区教育局、体育局近两年举办的区级举重正式比赛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五、招生录取办法
1、学校将《2014年桃浦中学高中阶段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桃浦中学校园网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www.hstp.pte.sh.cn/。
2、学校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3、符合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达到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桃浦中学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80分的标准。
4、学校在正式录取前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将取消体育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重新安排。
六、工作流程
1、3月28日前,学校制订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将招生办法加盖公章后交基础教育科。经审核通过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
2、4月11日前,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4年普陀区体育特长生推荐自荐表》,一人一表(一式4份),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学校。
3、4月15日,专项测试。
4、4月21日,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
5、4月底前,区级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
6、5月中上旬,填报志愿。
7、5月底,签订录取协议。体育特长生在正式录取前,按自愿的原则与学校签定“特长生录取协议书”。
8、7月,录取工作。
咨询电话:66273174 马老师
上海市桃浦中学
2014.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