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 按需设岗。按照本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确定本单位所需各类岗位的数量、名称、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和岗位等级。
2、 科学高效。本单位根据办学目标,从实际出发,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设置,做到结构优化、层次分明、科学合理,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效率。
3、 动态调整。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岗位设置施行原则,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强教育服务功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确保岗位设置与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相适应。
4、 依法管理。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三、 设置岗位情况
(一)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设置岗位数:设置岗位总量109个,其中:
1、管理岗位7个,其中:六级2个,七级2个,八级1个,九级2个。
2、专业技术岗位101个,其中:五级4个,六级9个,七级10个,八级18个,九级26个,十级19个,十一级7个,十二级8个。
3、工勤岗位1个,其中:四级1个。
(二)按我校现有教职工数及职称结构,实际设置岗位总量104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92个,工勤技能岗位5个。
1、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岗位类别 岗 位名称 等级 数量
管理岗位 处级副职 管理六级 1
科级正职 管理七级 2
科级副职 管理八级 1
科员 管理九级 3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类别 等级、数量及比例
副高 5级 6级 7级
2 15.3% 5 38.5% 6 46.2%
中级 8级 9级 10级
15 28.8% 21 40.4% 16 30.8%
初级 11级 12级 13级
13 48.1% 14 51.9%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数量 比例
技术工 中级工 1 20%
初级工 1 20%
普通工 普通工 3 60%
(三)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如下:
类别 等级、数量及比例
副高 5级 6级 7级
1 100% % %
中级 8级 9级 10级
3 23.1% 6 46.2% 4 30.7%
初级 11级 12级 13级
% 1 100% 1 100%
四、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含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 管理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以增强单位的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需要。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踏实,有管理意识和进取精神,能协调各处室圆满完成全校工作目标任务。(详见各岗位说明书)
(二) 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各等级任职基本条件如下:
1、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 具有优秀的师德师风和科学人文素养,有较强的育德能力,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赞同,在教书育人方面起表率作用。
3、 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 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 所聘人的岗位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 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普通工岗位,能完成日常维修等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详见各岗位说明书)
五、具体岗位说明书(一岗一书)
见附件2
六、岗位聘用
(一)符合各等级岗位条件的待聘人员情况(见附件3)
(二)符合范围的各等级岗位条件的退休专技人员情况(见附件4)
(三)拟“双肩挑”人员情况(见附件5)
(四)实施岗位聘用(岗位等级认定)办法
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上报材料公示,公示期为5天;
(4)研究决定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聘用名单提交校务会讨论;
(5)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予以重新审核。
(6)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补充协议。
(五)实施岗位聘用的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1、 2011年3月1日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 2011年3月1日至4日个人根据岗位等级职数与标准,向单位提出申报并提供所需材料(主要是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及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成效等)
3、3月5日至11日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按岗位条件和晋升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参加岗位竞聘(岗位等级认定)人员申报材料。
4、3月12日至16日各单位开展岗位竞聘(岗位等级认定),聘用工作小组根据竞岗情况或考核结果,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3月17日至22日,各单位公示拟聘用人员情况(名单、岗位名称与等级)。
6、3月23日,各单位将各级职务岗位等级聘用情况报送区教育局核准。
7、3月下旬,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聘任工作。
(六)聘用合同签订
单位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单位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作出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要求任务清晰、安排合理、责任明确,标准具体。
1、教师流动除组织安排外,原认定的专技岗位等级不予保留,由新单位进行重新认定。
2、专业技术人员到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任职,首次岗位设置时,对其维持现状;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系列间,按现专业技术转岗要求执行,暂不具备的,维持现状,等合同到期后再作处理。
3、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晋升比例,在单独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认定时,根据其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时间进行,在资历相同的条件下,任现职期间业绩突出、获奖层次高的骨干教师优先。
4、特级教师根据市区相关精神执行。
七、 组织领导
(一) 成立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金龙
副组长:李敏
成员:何渊、周丽、陈世芳、甘梅芳、陈志红
(二) 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 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3、 组织开展人员竞岗(岗位等级认定)工作,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 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5、 其他相关工作。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桃浦中学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上海市桃浦中学
2011年2月11日
附件1
桃浦中学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级(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1)、任高级教师岗位须满6年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科学人文素养。有较强的育德能力。师德考核在本单位中排名前列,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赞同;
(3)、能出色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评价优良。教学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较高知名度,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骨干称号;
(4)、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奖项(课题研究成员或教科研论文作者范围:市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区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或在市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5)、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在教研组建设、带教指导、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个人业绩显著,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六级(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
(1)、任七级教师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科学人文素养。有较强的育德能力。师德考核在本单位中排名前列,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赞同;
(3)、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在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中获得良好评价,教学改革意识强,基本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一定知名度,曾获得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骨干称号;
(4)、具有较好的教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以上奖项或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
(5)、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名列前茅。在教研组建设、带教指导、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贡献,个人业绩显著,在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以下条件者优先:
1、 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序列排名较前者优先;
2、 教育教学管理业绩显著者(获低职高聘、新杨杯优秀教师等称号)优先;
3、 骨干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毕业班考试科目任教经历且教育教学质量显著者)优先
4、 教龄年限长者优先。
七级(副高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能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八级(中级职务一级岗位)
(1)、任中级教师岗位须满6年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科学人文素养。有较好的育德能力。师德考核在本单位中排名前列,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认可;
(3)、能较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在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中获得优良评价,教学改革意识强,有自己的教学特点。曾获得过校级以上骨干称号;
(4)、具有较好的教科研能力。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或项目研究有成果。教科研论文评比获校级以上奖项或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层面交流;
(5)、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在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带教指导、完成区或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个人业绩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如按上述条件八级仍有空额,以资历、业绩等优先递补。
九级(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1)、任十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科学人文素养。有一定的育德能力。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在校级及以上开设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有一定的教学改革意识,曾获得校级及以上骨干称号;
(4)、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或项目研究有成果。教科研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层面交流;
(5)、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在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带教指导、完成区或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绩,个人获得过各级各类奖项。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以下条件者优先:
1、 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序列排名较前者优先;
2、 教育教学管理业绩显著者(获低职高聘、新杨杯优秀教师等称号)优先;
3、 骨干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毕业班考试科目任教经历且教育教学质量显著者)优先
4、 教龄年限长者优先。
十级(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十一级(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1)、任十二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认可;
(3)、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能较好的掌握和运用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校级及以上开设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并获好评。在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和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勇于探索与实践;
(4)、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总结,在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等范围进行交流并获好评;
(5)、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在完成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绩,个人获得过各级各类奖项。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以下条件者优先:
1、 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序列排名较前者优先;
2、 教育教学管理业绩显著者(获低职高聘、新杨杯优秀教师等称号)优先;
3、 骨干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毕业班考试科目任教经历且教育教学质量显著者)优先
4、 教龄年限长者优先。
十二级(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1)、任十三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
(2)、任期内师德良好,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认可;
(3)、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能较好的掌握和运用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校级及以上开设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在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和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勇于探索与实践;
(4)、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总结,在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等范围进行交流;
(5)、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十三级(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活动的特点,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学校实施办法和标准执行,其最高等级原则上低于相应教师岗位。
上海市桃浦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