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浦中学 人事处 2008.04.25 ?次阅读
上海市桃浦中学关于开展第一届普陀教育特殊津贴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桃浦中学关于开展第一届普陀教育特殊津贴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根据普陀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富有创新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促进普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开展第一届“普陀教育特殊津贴”的评选活动。
二、 评选范围
1、 享受“普陀教育特殊津贴”人员属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2、 评选对象向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上的骨干教师倾斜。
三、 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1、 根据教育局核拨津费11万元整,我校发放津贴标准分三个等次,其中:c类每人每年6000元,人数为5人,d类每人每年4000元,人数为12人,e类每人每年2000元,人数为16人。
2、 发放方式
津贴经费由教育局每年在7月、12月分两次下拨到学校,由学校每月发放到个人,以每年10个月标准发放。
四、 享受时间
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五、 评选条件
凡享受“普陀教育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中努力探索,成绩显著。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已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并做出突出成绩。
2、有很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有突出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代表性的专著,所创造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具有普遍推广作用。
3、在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中有显著的成就和令人信服的工作实绩。所从事教育教学和其他领域的实践与研究在全市或本区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取得重大成果。
5、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身为示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6、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有较高的教育理论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能针对学校特点制定发展规划,谋求学校主动发展,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运行高效,在管理方面取得改革与创新成果,形成鲜明的办学经验与特色,并在同类学校中起示范辐射作用。
六、评选原则和办法
1、“普陀教育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不滥的原则,建立起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学校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评选实施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增强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3、“普陀教育特殊津贴”实行自下而上的组织推荐评选程序,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出候选人。
4、享有“普陀教育特殊津贴”人员,如因退休、辞聘、解聘等情况,将停止津贴发放。
六、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教育局部署,统一思想,制定本单位评选工作方案。10月19日
2、由各工会组按30%指标数推荐。
10月26日
3、学校听取各方面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将享受“普陀教育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以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10月26—
10月29日
4、“普陀区教育特殊津贴申报表”填写10月29日
5、初步审核并公示后的普陀教育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材料,报区教育局评委会审批。
七、 其他事项
享有普陀教育特殊津贴人员如入选学校内部新杨优秀教师,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上海市桃浦中学
200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