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情况 假期
婚假
教职工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经民政局登记,并出具结婚证明可享受婚假。(初婚) 1、共10天(含休息日和节假日),需连续休假,不能留做调休使用。
2、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未婚先孕者 未婚先孕者,不享受婚假。
二婚 3天
产假 产前检查 在医疗机构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医院预约单。
产假 1、顺产产期前15天、产后83天,计98天;难产再增加15天,计113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加15天)。
2、产假期间女教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保机构领取生育生活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
生育假 30天
流产 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的,休产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休产假45天。
哺乳假 新生儿在12个月内 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假(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计划生育假 各种节育手术假期 按《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市卫生局有关条款执行1-3天休假
丧假 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 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教职工的公婆、岳父母 1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教职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1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病假 应出示医院病假证明;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作长病假处理 详情请见病假条例
事假 应事先请假,履行有关手续 详情请见事假条例
调休 须事先征得领导同意 详情请见调休条例
出境
因私出境旅游
个人递交书面申请,经园方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寒暑假、节假日出境旅游除外)
因私出境探亲
个人递交书面申请,经园方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并停止一切待遇发放。(在假期规定休假内出境探亲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