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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新生入学办法
华师大附属小学 华东师大附小 2012.06.12 ?次阅读
2012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入学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201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12年新生入学工作办法如下

2012年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新生入学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201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12年新生入学工作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小学课程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有利于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加强基础教育的办学管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3、服从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要。
4、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附小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三、具体办法
1、学校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201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建立201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新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组长:严玮懿  副组长:朱丽萍  
组员:陈宇征、侯雅芳、杜婷玉、蒋惠敏、帅萍、杨冯其
2、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免试招收户籍在以下地段的适龄孩子:
学校 华师大附小 联系人 朱丽萍 联系电话 62600583
本 校 招 生 地 段
序号 街道名称 居委会
名称 详细地址
(路、弄、号,并注明小区或大楼的名称)
1 长风 曹家巷 中山北路3224弄——3700弄/1—15号
2 长风 师大一村 中山北路3671弄
3 长风 师大二村 师大二村(枣阳路)
4 长风 师大三村 金沙江路895弄(华师大教职工第二代子女)
5 长风 清水湾 凯旋北路1555弄
户籍要求 1) 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内;
2) 适龄儿童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时间(截止至入学前)为两年或以上;
3) 户口迁入未满两年,视当年学校报名情况,由上级部门统筹安排。
3、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借读生,实际居住地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并出具相关证明(父母一方续签时间达一年及以上的《临时居住证》;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父母一方的在沪务工证明;父母一方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后,由我校先作报名登记,向上级部门通报后,联系金鼎小学通知家长前往正式报名。
4、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未满两年,由学校先作登记后报送上级部门,视当年学校报名情况,再由学区统筹安排。
5、清水湾小区的适龄儿童适逢学校新校区第一年招生,如若户口迁入未满两年,今年可适当放宽招生要求,此项招生要求在学校对外公示两年后正式实行。
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相关的招生信息,并于5月14日晚18:00——19:00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告知书》。
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凭学校发出的“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告知书》、户口簿和预防接种卡,按时(5月19日、5月20日)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2600583
联系人:朱丽萍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二○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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