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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收费制度
华师大附属小学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10.11.15 ?次阅读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收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收费制度如下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收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收费制度如下:
一、报告制度
(一)学校收费必须按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并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收费,严禁个人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
(二)社会有关部门确实需要委托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要依据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并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方可执行。
(三)学校的所有收费(含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支收费),在收费前必须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收费。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收费(代收代支收费、服务性收费除外),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二)学校收费一律由财务室集中统一管理,禁止学校其他部门或年级组分散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制定学校收费程序,绘制工作流程,规范收费行为。
(四)制作收费清单,依法使用和保存收费票据,实时稽核收费行为。
三、公示制度
(一)学校在收费之前,要公示收费政策依据、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二)代收代支及服务性收费的使用情况要向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公布。
四、结算制度
(一)“一事一收”的代收项目,在收费前明确告知家长,收到结算票据后,公示栏公示收费情况。
(二) “代办费”在期末“多还少补”后,要及时对各年级进行汇总并发告家长书,让家长及时了解代办费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必须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实施“一把手工程”。校长要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学校的收费情况。
(三)积极主动地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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