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工作小组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本园信息工作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园长室。
三、严禁个人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并定期对教师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四、教师有义务接受园信息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五、根据区信息管理部门要求,按时完成园部上报等工作
六、教师在使用资源库内容时需遵循使用规则,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源库内容缺失需及时上报。
七、教师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教师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八、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九、各班可以根据个性化要求创建群聊,但群聊内容不得与工作无关。
十、教师不得在掌通家园、QQ、微信、园园通平台上发布有损幼儿园或师德的内容,不得发布违法违规的内容。如发现违反的情况,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一、教师不得使用软件为个人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