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让教职工及家校之间的沟通联系更加紧密畅通,促进教师和家长之间的良性沟通,共创文明和谐校园,制定学校微信群管理办法。
班级微信群
一、建群宗旨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2.微信群仅用于学校发布通知、教职工信息沟通交流,不得发布其它无关的消息、言论。不做聊天使用。
3.禁止出现诋毁学校及师生形象,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语言,以及带有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彩的内容。
二、入群范围
1.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方可入群,禁止无关人员加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教师命名规则:教师姓名;幼儿家长命名规则:幼儿姓名+爸爸/妈妈或直接出现幼儿姓名。
三、使用公约
(一)对教师要求
1.班级微信群由班级老师管理,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提醒处理等。
2、不定时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应予以清退。
3.教师可在群内发布有关幼儿园或班级教学活动有关的信息等,相关信息应符合教育教学的相关政策规定。
4.不得在群内发布幼儿的负面信息。
5.不得就个别幼儿的问题在群内进行讨论,探讨个别幼儿的具体教育问题可与其家长直接电话或当面沟通协商。
6.不得与家长发生争执,当家长在群内出现负面情绪时,应当引导家长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7. 大班幼儿毕业后,作为群主的教师应及时解散微信群。
(二)对家长要求
1.家长对学校、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不要在群内发布,如有需要应直接联系相关老师,或来信来访向园方提出。
2.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邀请非本班级家长进群。
3.因老师上课或工作繁忙不能及时回复家长发布的信息,家长请改用其他方式致电或留言老师,以便提供及时回复,确认信息。
4. 班级群禁止一切与教学、学习无关事宜的聊天、视频等活动。家长若有个别问题或者想咨询自己孩子的情况,可在小窗口单独询问老师,或直接面对面沟通或电话联系,不要在群里询问,或转发无关信息。
5. 群内要分享正面积极的信息,传播正能量,不允许发送聊天争吵,涉及人身攻击和影响班级团结的内容。
四、学校监管
1. 幼儿园家委会要做好对家长正确使用班级微信群的宣传,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
2.幼儿园一旦发现微信群有恶意攻击学校、老师、幼儿或家长的情况,可将相关人员清除出群,并依法依规做出进一步处理;当出现倾向性、危害性问题,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及时上报备案。
学校教工群
一、建立宗旨
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学校教工群仅用于幼儿园发布通知、工作信息沟通交流,不做休闲聊天、个人事务讨论使用。
二、使用公约
1. 不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
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在工作群中,不得谈论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
2. 不散布传播谣言
互联网时代,教师群体肩负身正示范的社会正能量,尤其要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不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努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3. 不发布和转发不当言论和图片
微信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沟通、讨论工作的平台,属于“公共场所”,教职工不得在微信群发布各种错误言论,不得转发淫秽图片,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4. 不参与网络微商等营利活动
教职工不得在工作微信群发布、推广具有商业营利性质的广告与信息。
党员干部工作群
作为党员干部,务必要认真学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严以律己,在使用微信进行工作、交流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遵守普通教职使用微信公约的基础上,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党员干部应加强学习,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二、不发布不当言论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三、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党员教师应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不得在微信群中发布、传播迷信的信息或活动情况。
四、不随意发布未经公布的信息
不得使用微信谈论、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五、不准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