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陀区陆家宅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普陀区陆家宅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以及《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1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3、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石泉街道未入园适龄儿童请于4月18-19日,至管弄新村小学【管弄路161号】)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一旦确认后,无法进行变更。
学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并从2015年开始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1、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招生地段范围附后)。本市本区本地段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原件。
2015年5月23、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日期。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精神,2015年学校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学校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根据《2015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顺序统筹安排:
(1)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跨街道镇优先;
(2)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跨街道镇优先;
凡居住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须由家长带领,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等原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4、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学校进行验证,具体根据《2015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标准积分、未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等进行信息比对。
以上几类情况参考实际年限,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依次解决。如超出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导致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如果是租房,将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建立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方案。
组长:黄 悦
组员:戎梅芳、陈 音、景 璟、陈若君、冷月岭、马 骏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
4、学校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学校通过网站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社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等。
6、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石泉路201号)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学校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学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班额为40人。
8、学校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9、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学校将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将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10、学校将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学校将在2015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五、日程安排
3月中旬 对各学校分批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4月8日 根据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规定的应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4月11—30日 在幼儿园就读大班的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18—19日 不在幼儿园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石泉街道的指定地点为管弄新村小学【管弄路161号】)
4月25—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30日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5月9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面谈
5月16—17日 补办或更正信息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5月22日 民办中小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通过网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5月23—24日 本市公办小学报名日
6月28日 补办或更正信息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并报名
6月30日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六、管理措施
1、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相应问题。
3、学校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统一工作日程执行方案,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地址:中山北路兰凤新村665号
咨询电话:62144447-8203
联 系 人:景老师
区招生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区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
学校招生地段
序号 街道 居委会 详 细 地 址
1 石泉 陆一 中山北路2655-2627弄、2701弄(陆家宅小区)、
武宁苑(武宁路492弄)
2 陆二 岚皋西路272号、280号、285弄(1-6号)、288号、
296号、306弄1-7号、318号、320号、330弄15-25号、342弄7-15号、中山北路2605弄1-2号、46号
陆家宅后村、天赐苑(石泉路415弄)
3 联合 陆家宅东村、中山北路2419弄、2451-2525弄
4 兰凤 兰田新村、兰凤新村、岚皋西路45弄、61弄10支弄、95弄、145弄、218弄、224弄、230弄、234弄
5 中宁 宁泉苑(石泉路450弄)、颐宁苑(曹杨路1222弄)、中宁路88弄、90弄、138弄、居家宅
6 和平 中山北路2347弄、中山北路2419弄60号、75-81号
7 春晓 石泉路300弄
上海市普陀区陆家宅小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