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结束时由管理员造册,体育组组长审核,提出下学期所需体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包括品名、数量、资金)书面提交总务处,总务处核实后,提交行政会研究批准后,在开学前购置和维修好,保证体育工作开展的需要。
二、体育器材、设施要建立与学校总保管对应的分保管帐,每次购置的器材先由总保管造册登记,体育器材管理员对低值品根据需要控制数量,做好低值品流水帐。
三、每年年终由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清库盘点,对清帐目,造好清册,应使原有数+增加数—报废数=实有数,如有缺额应追究责任,根据情节处理赔偿。
四、管理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发放收回上课、活动及训练器材,并严格借领手续,做到丢失、损坏责任分明。
五、借、领器材均要填写器材领发清单,并如数收回,遇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填写损坏、丢失清单,定期提交行政会议讨论,提出处理赔偿意见。
六、管理员妥善保管各类器材,库房内摆放有序,便于领取,做到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干净,杜绝器材霉烂。
七、管理员要严禁车辆进入运动场地和雨雪天气及地面过湿时人员进入场地,并根据教学、训练、课外体育活动等需要经常平整规划场地,保养维护,能自己维修的尽量自己动手维修,使器材的完好率经常保持在98%以上。
八、管理员要协助体育教师提前画好教学、训练及活动场地;球类要经常检查、及时充气,保证各项体育工作正常开展。
九、管理员要完成体育组组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并经常与总务处,教导处取得联系,遇有问题及时汇报解决,保证各项体育工作顺利开展。
十、遇有外借各类器材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出,办好借条手续,并按时收回。
十一、操场有重大活动、比赛,由教导处或总务处安排学生,协助工作。
十二、要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潮)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