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宅小学消防设施检验与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搞好消防工作,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我校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一、消防设施的分类
(一) 移动式(便携式)灭火器
(ABC)干粉灭火器
(二) 消防栓灭火装置
二、 消防设施的检查
(一) 学校安全检验小组
组长:马骏 组员:刘晓峰
(二) 检查周期
1. 移动式(便携式)灭火器:每3个月一次;
2. 消防栓:每3月一次;
(三) 检查方式
1. 移动式(便携式)灭火器:检查外表不能破损、底板不能外凸、配件不能损坏丢失;气压指针应在绿色区域内。
2. 消防栓:检查箱体、玻璃门板不能损坏;阀体旋转开启正常;阀门关闭时不能渗漏水;水带接驳口不能破损。
三、 消防设施的管理
1、 过期或即将丧失功效的灭火器,不得私自处理,由总务处按规定操作。
2、总务处和安全检测小组负责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与消防中队联系,及时更换和维修灭火器材。所需经费由学校每年日常消防经费支出。
3、 采购工作由总务主任、资产管理员负责。落实“两人以上在场论价论质;三商家以上货物相比;质优价实者方能购买。”的监护措施。
4、 消防栓的维护保养由总务处、安全检测小组负责。
四、 消防资料的管理
1、消防器材的实物保管和型号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资料均由分管领导、安全小组负责,并统计造帐,做到帐物相符。
2、 消防器材的检验资料应即时填表成册,由总务处保管,随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上海市普陀区陆家宅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