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宅小学教职工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车辆管理,维护校园内正常的教学和交通管理秩序,便于保卫部门加强对出入校门车辆的管理,以及教职工车辆出入校门时方便可行,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一、本校有车辆的教职工,凭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在学校总务处申报办理出入学校的《车辆出入证》,作为出入学校的凭证。
二、学校的《车辆出入证》只为在校工作的、有车辆的教职工办理,一车一证,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在校工作的教职工不得代为他人办理或非在校工作的而须出入校园的人员办理;
三、教职工因辞职、调动等离开学校时,应到学校总务处办理注销手续并退回《车辆出入证》。
四、教职工办理的《车辆出入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毁的,应及时向学校总务处备案申报,重新补办《车辆出入证》;
五、学校的《车辆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年,临近到期时(即:每年12月31日前),持证人应自行到学校总务处申报旧证换领新证。
六、学校教职工的车辆,必须遵守校内交通规则,无条件的避让行人,禁止鸣笛,限速:10km/h,车辆必须停放在学院规划的停车处,并关锁好车门,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特殊情况须调整、挪动车辆停放的位置时,被联系到的车主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挪动、调整原车辆停放的位置;
七、持有《车辆出入证》的教职工车辆,在校内时,应积极配合学校保卫执勤人员的指挥、调整,以及门卫执勤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维护学校的交通安全秩序。
八、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工车辆,发生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的,参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教工车辆在校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当天的总护导老师,同时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按相关法律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陆家宅小学
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