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元高级中学附属学校 2020.10.16 ?次阅读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确保施工质量,合理安排经费,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校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建立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由总务部门提出工程方案及预算,工程项目确定应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提交校务会议讨论通过,不得故意肢解或变相肢解项目,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三、学校工程项目实施前后如遇专业方面及操作程序等问题应向教育局基建中心洽询,按照普教计(2012)4号《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绿化、场地等施工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学校修理项目修理范围规定》等文件执行,在施工项目确定、施工队伍选择、合同签订备案、竣工决算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区教育局文件如有修订,学校将按照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四、建立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区教育局基建中心、总务处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五、财务部门应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总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工程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晋元附校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