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元高级中学附属学校 2019.02.22 ?次阅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9年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能够顺利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请适龄儿童家长按下列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和证件材料的核对,如有信息需要变更或相关手续需要补办的,须于2月25日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适龄儿童监护人向本市就读幼儿园提供的适龄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必须与户口簿记载信息相符。如有出入,向就读幼儿园申请修改。
2.适龄儿童户口簿记载信息有误的,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修改,公安部门修改后,再向本市就读幼儿园申请修改。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意向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向居住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居住地为租赁房屋的还需向居住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持《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续签满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两证记载信息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信息有误的,向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申请修改。适龄儿童本人所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需在有效期内,且登记的居住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相符。信息有误的,向居住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修改。
5.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地为自购房屋的,需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居住地为租赁房屋的,需具有正规的租赁合同,同时须向居住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非本市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无需向幼儿园提供信息。其余要求同第2至5条。
注:
上述要求为2019年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的基本要求,不作为本区2019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
具体入学条件详见即将公布的《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