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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有何责任?
晋元高级中学附属学校 2013.01.22 ?次阅读

问: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有何责任?
答: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学校责任、学生与监护人的责任、第三方责任。在责任方式上,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对于作为和不作为地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三类法律责任的承担。对学校,在责任关系上涉及更多的是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1.职务责任。所谓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职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来承担责任的。职务责任包括学校责任和体育教师责任。在学校实施的体育教学或组织的校内外体育活动中,学校负有管理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职责,体育教师也同样具有这种职责。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也就是说体育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个人有可能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或其他责任。在法律上的“可以”具有或然性,即可以承担责任,也可以不承担责任。因而,在整个学校体育活动中,体育教师应明确职责,遵循体育教学规律,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运动项目和强度应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有义务和责任主动检查场地器材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等。在体育教学或者校内外活动中,要重视加强常规管理和安全教育,遵守职业道德,积极预见各种意外事故,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等,这样才能较好地避免或转移责任。
  2.个人责任。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个人来承担责任的。在学校体育活动中,有的体育教师往往在未经学校允许或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搞一些体育活动或比赛,或者私自进行训练,外出交流或让学生参加无关的比赛等违反学校规定的活动。那么,体育教师就成为主要责任人,这是体育教师应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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