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元中学学籍管理转入制度
参照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中高中阶段转学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第十三条 (适用对象)
(三)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还需提供转出地中考成绩证明以及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申请时限)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办理,办理时间一般不晚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第十六条(申请手续)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地区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申请转入本市的非本市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后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后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学校按要求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不接收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学校原则上不超班额接收转入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接收学生。
附转入申请表
晋元中学
20200728
上海市中学转入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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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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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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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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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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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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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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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区)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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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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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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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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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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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学理由:
家长签章: 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附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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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区县教育局及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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