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艺术团队活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艺术团训练制度规范化要求,确保艺术团训练场地使用的安全有序,进而为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艺术团队管理小组,由教务处、校团委领导、指导老师、艺术团团长及各有关人员组成。
组长:忻皓明(教务处主任)、高毅芳(团委书记)
成员: 朱红(艺术总辅导员)、江浩(美术老师)、张卉晶(管乐队队长)
二、安全防范措施
1、在艺术楼室内至少配备两支灭火器,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2、在艺术楼室内至少配备四个以上应急灯并安置于明显位置;
3、给艺术楼各活动室安装防盗门,加强物品安全保障,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三、日常管理制度
1、艺术楼不对外开放,每天按照训练表安排各分队训练,训练结束后由各分队队长组织队员值日。
2、保持教室整洁卫生,校团委老师定期活不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给与处罚。严禁在活动室吸烟等容易引发安全,违者严肃处理。
3、艺术楼活动室开放、活动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管理规定,晚上不得单独留人工作、学习及住宿,不得在艺术楼各活动室内从事与艺术团活动无关的事情。
4、艺术团全体成员应在接受校团委的安全教育和艺术楼各活动室使用知识的培训后才能使用本活动室。
5、艺术团成员在室内训练或活动期间未经本队队长或团委负责老师的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任何物品。
6、艺术楼各活动室使用结束后,由队长亲自检查,室内关闭所有电源、窗户,并且整洁卫生,无任何安全隐患,然后锁好门户方可离去。
四、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系指各种乐器及其附件、服装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室内设施等。
2、物品由管理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各队可以借用,但必须履行借用登记手续,借用后的物品由各小组组长负责管理。
3、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
4、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5、艺术团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团委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6、艺术团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管理办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办公室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7、校团委对艺术团的物品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校艺术活动管理小组。
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
200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