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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元高级中学 2008.04.21 ?次阅读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人200721
 
 
关于2007年度普陀区教育系统
 
教师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陀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3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331号)和《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人〔20041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
1、普陀区中小学、幼儿园、曹杨职校和其它单位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20071231之前已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属于今年评审范围。
2、具有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在教师岗位上任教一年及以上,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按教师中级职务的评审条件参加转岗评审。
3、申报人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至20071231
二、评审条件
㈠教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申报人须获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㈡学历
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其中196211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196211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专学历。
㈢任职资历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有任低一级教师职务4年及以上的经历,并完成任课教学工作量,同时班主任经历必须满4年(含见习期,音乐、体育、美术、劳技和计算机学科除外)。
    2、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任低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的经历,并完成任课教学工作量,同时班主任经历必须满5年(含见习期,音乐、体育、美术、劳技和计算机学科除外)。
㈣教育教学能力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申报人必须具有规定的师德与教育教学能力。
㈤外语水平
1196211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级教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
(2)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C级考试
(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高级英语实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
2、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从2008年起,应有本专业外语B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2007年申报人具有上述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㈥计算机水平
195311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级教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
2、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
3、上述人员中,19531119591231出生的人员考B类,196011以后出生的人员考A类。
㈦教科研成果
1、申报(含转岗评审)对象需提交现任职务期间的教科研成果13篇。
2、至少有1篇应与申报学科相一致,并经普陀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鉴定为C等及以上。
㈧继续教育
申报人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进修条例》规定的“十五”教师职务培训,并已参加“十一五”教师职务培训,方可申报(由学校和教育学院师训办公室出具证明);党政干部要符合干部培训要求。
㈨普通话
    根据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意见》(沪语委[2000]6号)的文件要求,申报人须持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㈩申请破格要求
1、破格范围
(1)任职资历不符合的人员(原则上任职资历只破格一年);
(2)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
2、破格条件
(1)必须在任低一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两次及以上优秀;
    (2)经普陀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鉴定为B等及以上论文;
    (3)低一级职务期间实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教学工作中具有改革精神,在提高学生成绩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能承担市、区级公开教学,并获市“教学评优”一、二等奖或区“教学评优”一等奖。
    B、申报德育学科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满四年以上(小学教师满六年以上),在教育工作中有创新,注重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培养优秀班风和转变学生思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获得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或本人取得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称号。
    C、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承担市、区级教科研课题,在市级教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获市一、二等奖或区一等奖。
D、工作实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关于聘用等问题
    1、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各校在经批准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内进行聘任工作,并逐步形成自我调控机制。
3、对不履行教师职责,经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续聘相应的教师职务,必须缓聘或低聘或解聘。
    四、支教教师的政策
    1、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
位考核合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三年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四年者,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为合格或到上海郊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为优秀者,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按如下顺序排列:
(1)按汇总、学科分页打印的评审对象花名册各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
(2)《学校专业技术聘任审批表》一式二份;
  (3)现聘职务申报表一份;
    (4)教师业务考核档案正、副本(内含有关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获奖证书等有关内容复印件);
    (5)教科研成果13,其中1篇须经普陀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鉴定;
    (6)破格申报者,需附破格推荐表一份;
    (7)转岗申报者除应有原中级职务申报表一份外,还应有现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其转岗后工作实绩的书面鉴定意见;
    (8)推荐材料一人一袋。
 
 
                                     普陀区教育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职改 职务评聘 实施意见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10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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