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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晋元高级中学 2008.04.21 ?次阅读

 

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组织部和上海市普陀区人事局《关于2007年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普人200738号文)的精神,正确评价本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教职工的聘任、奖惩、培训、解除、调整工作岗位及晋升职务和评选教育特殊津贴提供依据,现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2007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   考核范围和对象
1、2007年的考核工作仍为“两考并一考”,即“2007学年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和“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并为年终一次考核,以2007学年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为基础。
    2、考核对象为2007年12月在册在岗人员。
    3、新参加工作人员在本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本市引进人员在本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学校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5、教职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或因其它原因工作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6、受行政处分人员,可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其它等次由所在单位视所犯错误情节的轻重和工作实绩确定。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教师任职情况考评汇总表”进行量化考核;职工可参照“年度考核定量测评标准”进行定量考核。
“教师任职情况的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的分值确定优秀比例和名次顺序(优秀分值为:高级职务9分及以上;中级职务8分及以上;初级职务7分及以上),高级、中级职务优秀比例在同级职务人数中不超过25%;初级职务优秀比例在同级职务人数中不超过35%。
    3、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优秀人员应在“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中的25%或35%优秀人员内产生,并控制在局下达指标额度之内,不得突破。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对教职员工的考核,采用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由学校党政负责人负责,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12月10日—12月14日)
⑴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为:
组长:王丽萍;   副组长:张哲人   周飞   孟凡岗;
成员:蔡红  吕青  王华琼   忻皓明  丁如许   李靖   李莹
 徐小玲   浦国雄。
⑵ 校长作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传达教育局年度考核文件精神,布置考核的有关要求事项。
⑶12月13日—17日成立各年级、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本部门公示考核小组成员及考核程序、安排并报人事室备案。
⑷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书面小结,统一填写由市人事局印制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2、测评阶段(12月17日—12月25日)
    ⑴各年级、部门安排被考核人在本部门进行个人工作小结交流,每人2000字,5—7分钟交流。请年级、部门把小结交流时间安排报分管领导以便参加。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自评、互评基础上形成评鉴意见。
⑵教研组长对本学科组教师进行考核并提出评鉴意见。
⑶首席教师对本年级本学科组教师进行考核并提出评鉴意见。
⑷德育处对班主任进行考核并提出评鉴意见。
⑸中层干部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评鉴意见。
3、考核结果上报阶段(12月25日—12月26日)
各年级、部门主任、教研组长、首席教师上报考核结果。
4、审核阶段(12月27日—12月30日)
⑴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考核意见进行集体审核,讨论确定考核等次。对年度考核优秀者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⑵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需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名。
  ⑶教职工对考核等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一周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要求。
    5、材料汇总、小结阶段(2008年1月4日—1月6日)
    ⑴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2008年1月6日前做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结。
    ⑵将《2007年度普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200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与工作总结在2008年1月7日前交局人事科。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教职工按市、区人事部门的有关晋升职务工资的规定执行。
    2、教职工当年考核被确认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后,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立。
    3、教职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认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的通知》(沪人1995113号文)的规定应予以辞退。
五、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做好年度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确保各部门年度考核的公正、透明及严肃性,为此各部门一定要公示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考核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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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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