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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推荐生工作普教院附中实施方案
区教院附中 2018.04.08 ?次阅读

 2018年推荐生工作普教院附中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委、上海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关于《2018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对今年初三毕业生推荐工作的要求精神,特制订《2018年推荐生工作普教院附中实施方案》,确保我校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 长: 王茂江
副组长: 杨能浩
组 员: 王晓丹 王学东 薛晶颖 家长代表
职 能: 负责讨论、制定、通过《2018年推荐生工作普教院附中实施方案》并且确定、审核推荐生名单。
2.工作小组
组 长: 杨能浩
副组长: 王晓丹 王学东 薛晶颖
组 员: 初三班主任
职 能: 负责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严密实施。
3.监督小组
组 长: 顾惠忠
副组长: 谢雪洁
组 员: 吴 靓 牛庆燕 朱蕴 汪冰清 家长代表
职 能: 负责根据方案进行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二、推荐条件与办法
1.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生的总人数为学校具有2018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的7%,名额人数为11人。
2. 推荐条件
(1)必须是在本校学习满二年(或二年以上)且在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具有2018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2)荣获初三学年上海市、区三好学生或优秀队员、优秀团干部、学雷标兵称号的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
3. 评价内容
评价包括:学业综合评价(80%)和德育综合评价(20%)两部分。
4. 评价办法
(1)综合评价。以学业综合评价和德育综合评价总分排序作为推荐生的名次排序依据。
(2)年级组、班级负责学生德育评价的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
(3)德育综合评价政教处负责。
(4)学业综合评价教导处负责。

三、推荐程序
1. 班级组织对初三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三年级班主任根据《2018年推荐生工作普教院附中实施方案》向同学和家长做好有关推荐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 各班成立学生、教师评价小组并上交名单,实施对推荐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各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班级3人学生评价小组,由学生代表按男女比例组成。教师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三人组成。
(3)学生自我评价。(30%)每一位学生做出公正客观的自我评价。
(4)学生评价小组评价。(30%)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评议时,须有班主任在场,进行监督,集体评议。
(5)教师评价小组评价。(40%)各班班主任组织教师评价小组对该班每一位学生进行评价并认真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 年级组确定初步人选
年级组在学生自评、班级学生评价小组和教师评价小组评价的基础上,按学校推荐生实施方案的规定,以综合评价总分排序作为推荐生依据,确定初步人选,上报学校推荐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议。
3. 学校确定推荐生人选
根据年级组初选名单,按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进行审核,确认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及参加社会活动等诸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按综合评价结果顺序,确定为推荐候选名单,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无异议,正式确定为推荐生。推荐名单报区优秀生推荐领导小组审核。
4. 排序中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如果自愿放弃推荐名额,学校将按排序顺序进行递补。

四、监督保障
1. 校长室负责牵头此项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书记担任督查小组组长。
2.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3.督查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如有教师、家长和学生提出异议,督察小组及时负责和工作小组了解和沟通,做出回应并做好舆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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