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 2012.03.02 ?次阅读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来,广大退休教工在学校的关心下,纷纷加入市总工会推出的《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根据市政府“切实落实医疗互助救济工作措施”的精神,从普陀区退休教工的实际出发,普陀区教育局从2007年起,落实本系统退休教工七种大病医疗互助帮困工作,提高退休教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尚存的特殊矛盾。实行五年来,我们根据大病患者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实施方案,现就2012年的方案说明如下:
一、退休教工大病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主要内容:
1、学校为参保人投入100元(学校从局拨福利费中支出),教育局为每位参保人投入100元,共计200元(原个人投入20元部分免去)。凡投入部分的互助帮困金,投入方一律不予提取。
2、投入资金全部用于患有七种大病的参保人,即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症)、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另外,由于特殊病例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局退休教工大病医疗互助帮困管理小组,研究后酌情处理。
3、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后,新发大病患者当年救助5000元,历年大病患者每年救助2000元,直至去世。对于首发大病后又出现新的大病,当年仍按新发大病救助。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症)、恶性肿瘤扩散这三类大病对象,在当年年底再次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1000元。
5、对于退休早、收入低、家庭经济困难患者在治疗中进行特别帮助,这类对象经学校申请后,上报教育局退休教工大病医疗互助帮困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原有基础上再给予2000元补助。
6、审核批准的由于特殊病例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在年底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2000元。
二、大病医疗互助帮困金补助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根据医生诊断、医院证明,由患者提供病情资料证明(大病证明、出院小结),由基层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区教育局退休教工大病医疗互助帮困管理小组,审定批准后给予补助。
上解银行账号: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1001260509026401602 工行普支行联分处。请各单位及时做此项工作。
普陀区教育局计财科
普陀区大病医疗互助帮困管理小组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