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宁学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治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的校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应当予以公开的校务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校务信息。
第四条 对下列校务信息,学校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学校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学校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校务信息。
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五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六条 一般公示程序为:学校规章制度,计划方案、招生办法、推优方案、服务收费类需向社会公示,由校长负责审核后通过校园网、公示栏、教工大会、家长会等方式主动公开;教育教学活动类由教导、政教部门负责人制定方案交学校校务会讨论后向家长、学生公示。
对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学校还应当在普陀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pte.sh.cn/default.html进行公开。
第七条 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校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具体事务。
学校各业务科室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对在学校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校务信息,应当经审核后,按照本规定予以公开。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校务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表:学校政务公开内容一览表
政务公开的内容目录一览表
项目 事项 内容 依据 程序 方式 时间节点
综合管理 学校概况 学校基本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办学特色等。 总务人事统计报表 校园网 长期(定期更新)
学校发展规划 讨论,教代会通过 教工大会、校园网 实施前1月
年度工作计划 含部门工作计划 据计划,学校计划 讨论,宣讲 校园网、教工大会 第二学期开学初
学校规章制度 办学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讨论,教代会通过 教代会、校务会,各组室公示 长期公示
学校领导机构 党政,临时分项工作, 局安排 校务会讨论通过 校园网、公示栏 长期
评选表彰(学生) 学生评选方案,名额、程序、结果等
教师特殊津贴、星级教师 教育局相关管理办法 形成方案公示 公示栏 五个工作日
干部选拔任用 干部评聘条件
工作职责和奖惩办法 教育局相关管理办法 公示—选拔-聘用-述职 校园网、教工大会
家长会 学年初任命、期中期末述职
教育业务 教育收费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批准收费部门、监督电话、费用减免等。 相关管理文件 总务政教负责,先公示后收费 公示栏、告知书
家长会、校园网 长期(开学报道前两天更新)
招生入学 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自主招生计划咨询电话等 教育局相关文件 制定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公示后操作 校园网
告知书 暑假前一个月
推优生工作、咨询电话等。 公示栏、告知书 5个工作日
学籍管理 转学、借读办理程序、学历证明服务、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等。 教育局相关文件办理 教导处 班主任会,教工大会,家长会 根据工作不定期
教学管理 学校课程设置和当年课程安排等。
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质量分析 市教委、教育局相关文件
学校质量监控办法 教导处落实 校园网
教工大会
长期、定期
帮困助学 对象、内容和标准等。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办法 形成本校方案 告知书、家长会、班主任会 每学期开学前
教育人事 教职工招聘信息。 教育区教师引进工作指导手册 核编,发布信息,招聘 网络、公示栏 长期(年初更新)
后勤保卫 学生用餐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 普陀教育后勤指南等文件 教工大会、公示栏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