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常规
一、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未请假又无特殊原因,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经校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照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学生因故休学,复学须持有关证明及家长申请书办理手续,经校长批准后生效。
四、转入学生须持原校《转学联系单》,经同意、盖章后,方可办理正式转入手续。
五、转出学生,家长须先填写《转学申请书》,经核实转出原因及转入学校后,发给《转学联系单》,根据回执,再办理正式转出手续。
六、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建立《学生名册》和新生学籍档案。
七、编制《学年学生人数变更情况表》,随时接受校长查询。
八、及时填写上级教育部门颁发的学籍管理21表,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