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陀区回民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普陀区回民小学 上海市普陀区回民小学 3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制定我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健全我校新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小学课程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有利于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坚持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4. 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办法
1.我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招生范围附后)。
2.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3月17日前,学校制定在线校园开放日工作方案。
3月20日-3月27日,普陀区回民小学线上开放日启动,家长可登录普陀区回民小学微信公众号查看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学校介绍。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的重要依据。
3.2021年我校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我校结合实际,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
籍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验证点进行现场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执行。
5.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
6.我校2021年继续执行“五年一孩”的招生政策,对口入学范围的适龄儿童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7.除以上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均参照《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方法
1.认真学习《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保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成立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组长:马琦、组员:沈巍、周云璐、孙海涛、金蔚、陈茜苑。
3.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将本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相关办学条件及招生计划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为了进一步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宣传招生政策,我校定于3月20日(周六)-3月27日(周六)于学校公众号进行在线“校园开放日”工作,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
5.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原则上班级学额数控制在45人左右。
五、具体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 2月底,完成新生摸底工作,做好学生信息整理工作。
2. 3月9日前,完成我校招生各类相关信息,上传至区基础教育科。
3. 3月25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 3月20日-3月26日,学校在线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5. 4月8—23日,(1)在幼儿园就读大班的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2)不在幼儿园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北石路631号一楼大厅教育咨询窗口)。
6. 4月23日,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7. 4月26日—4月30日,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日。
8. 5月15-16日,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9. 5月20日起,对已经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10. 5月29-30日,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11. 8月10日,(1)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12. 8月15日前,学校向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管理措施
1.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学校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统一工作日程执行方案,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