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外国语中学

首页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RSS
甘泉外国语中学借读(借出)协议书
甘泉外国语中学 2010.10.26 ?次阅读
借出
借出协议书

借读协议书(借入)

上海市______________中学_______年级学生_________(乙方)要求到上海市甘泉外国语中学(甲方)借读。经甲方批准,同意乙方借读,现订协议如下:
一、借读期间由所录取的学校保留乙方学籍。
二、乙方在借读期间必须依上级部门有关高中缴费规定,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
三、甲方每学期将乙方的学习情况、品行情况、身体素质,包括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的记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乙方学籍所在学校。
四、借读期间乙方的所有有关与完成学业所需的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学籍卡、体育合格卡、健康卡、社会实践表、团关系等)均由甲方负责。
五、借读期间有关学生的体检、会考、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外语口试等工作由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并由乙方家长主动向甲方联系询问,甲方不负责通知,逾期由乙方与家长自负责任。
六、乙方(借读学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上海市高中会考、毕业考和升学考试,成绩合格者, 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发给。
七、乙方借读期间,甲方(据本校的规定)对乙方的升留级有一定的标准。甲方如对乙方作出留级决定,乙方须回原学校学习。乙方如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也将被退回原校学习。
八、借读生在校就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如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在校期间,乙方应认真积极地参加规定的训练和各项活动,如有违约者,学校有权作出相应决定,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十、每学期甲方将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乙方(借读生)思想、学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同意继续借读的依据。
十一、本借读协议书另有一份附件,由乙方与家长签署。
       年 月 日签署生效
       甲方:上海市甘泉外国语中学 (章) 
       联系电话:56378402

乙方学籍所在学校: (章)
       联系电话:

学生: (签字)           家长: (签字)
      家庭联系电话:
     父母手机号:

 

版权所有 © 2007-2023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甘泉外国语中学
网站管理 统计
页面缓存:2023.09.29 04: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