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 2020.10.09 ?次阅读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家校沟通与合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充分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室领导下的群众团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家长委员会,由班级家委会、年级家委会、校级家委会三级构成。
第四条:校级家长委员会常委任职期限为两年,年级家委会、班级委员任职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 委员的产生及条件
第五条:班级家委会的产生可以是由本人自主申请,班主任审核后在政教处报备;年级家委会的产生必须是在班级委员会名单基础上通过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统筹选拔产生并报备政教处;校级家委会的产生必须在年级委员会的基础上,由政教处筛选优秀家长(如愿意参与课程开发、志愿服务、信息支持、专业培训等领域的家长)产生校级家委会,成员名单在学校行政会上告知讨论报备,最终确定名单。
第六条:各级家长委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的时间参与各项活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热心支持教育事业,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愿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能在家长与学校沟通方面发挥桥梁作用。
第四章 委员的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家长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引导家长不断更新教育理念,配合学校共同实现“阳光育人,和谐发展”的办学目标。
第八条:校级家委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广泛地接受家长为学校各项建设所提出的建议方案,向学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起好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九条:校级家委会可以参与讨论学校重大规划、课程开发、担当学校重大活动的志愿者等,协助支持学校的发展。学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任务。
第十条:各级家委会要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教育教学活动,协助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各级家委会要协助学校加强纪律,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和安全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班级、年级家委会委员对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可以进行监督。对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可以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学校校级家委会反映,由校级家委会汇总提炼后递交学校校长室和党支部。学校应在2-4周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校级家委会。
第十三条:校级家委会委员可根据学校组织安排来校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可到班级听课,参与学校优秀学生、优秀教师、优秀班集体等推荐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级、年级、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校级家委会委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家委会制度,执行各级家委会决议,接受广大家长的监督。若不能履行职责,将免除其校级家委会委员职务,另外增补委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党支部、校长室所有。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家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