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实施我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具有本校对口地段本市常住户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儿童(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
三、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免试入学
四、报名验证日期
2016年 5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五、报名地点
瞿家廊路50号
六、招生办法
1、我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并从2015年开始实行每户住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2、对于常住户口在教育局规定地段内的适龄儿童,户籍要求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报名入学:
(1)属本地段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此户籍登记年限满2年以上。(迁入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前)
(2)属本地段户籍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同一户籍,并且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有适龄儿童监护人(至少一方)。
3、在本地段内户籍未满2年的(户籍在2014年4月23日之后迁入)适龄儿童,先给予登记。有学额按优先原则给予报名;若学校无法接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对于“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我校先作报名登记,再由教育局根据“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七、报名需知
1、本市户籍“人户一致”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动迁相关材料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出生证明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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