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2015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暨“提前录取”推荐、自荐实施方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 “以学生的发展为本” 二期课改的理念,将对学生的评价纳入综合素质培养的目标,建立并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该评价的实施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引导学生主动发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状况和水平;有利于师生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区“提前录取”推荐、自荐实施工作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工作小组
组长:夏海萍
组员:王 珏 吴钟铭 赖海芳 徐建华 徐铓绯
季维红 徐军云 费柏英 家长代表
三、评价对象与“提前录取”推荐、自荐标准
1、综合素质评价对象:2015届我校在籍在读并已经取得上海市初中升学考试资格的初中毕业学生。
2、“提前录取”推荐标准:
九年级推优评价:四年综合素质基础评价均为“优”
+
基础型课程四年总评+奖励加分
(1)六—九年级四年综合素质基础评价均为“优”的学生,按基础型课程四年总评(考试学科四个学年总成绩分别以10%、15%、30%、45%计算,非考试学科将各学年成绩的平均分定为该学科的四年总评,计入总分)+奖励加分后进行排序。
(2)中途转学:若学生中途转入,则按转入后成绩进行同等评估,若在推优工作中需要区别时,中途转学的学生成绩低于起始入学的学生同等成绩。(在本校就读时间少一年,名次后退一位,就读时间少两年,名次后退两位,依次类推。)
(3)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按排名先后顺序,按区下拨我校“提前录取”推荐生名额;经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确定我校“提前录取”推荐生名单。
3、“提前录取”自荐标准:
考生和家长提出自荐申请,经初三毕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参加 “提前录取”自荐报名与面试。
四、评价过程
1、召开毕业生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会),经多数家长同意,即可实施方案。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教师评价小组,在年级中进行公示通过。
3、开展班级学生评价小组评议、教师评价小组评议及各类评价分值的统计。
4、评价结果审定:各班级评价结果上报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经由校长室审核
批准后,方可公示。
5、结果公示:毕业班推荐优秀生综合评价结果在全校公示。学生、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可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五、评价要求
1、分组测评:
学生评价小组评议:班级按男女比例、各层次的学生代表组成班级五人民主评议小组。五人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由选举产生,须经全班师生公认一致通过,公示无异议,才能成为班级评议小组,履行职责对各项采分点进行打分。(注:毕业班进行小组打分时,须有学校行政干部在场,进行监督,确保小组评议的公正性。)
教师评价小组评议:由担任班级学科教学的三名教师(含班主任)联合评定。
2、分值比例:
学生、教师评价小组评价满分都为10分,优为10分,良为8分,合格为6分,不合格为4分。各项采分点取学生、教师评价小组的平均分计入。
学生、教师评价小组评定基本素养的“优”学生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30%;“良”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30%;“合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40%。
六、评价内容和采分点设定:
(一)评价内容:
1、六—九年级综合素质基础评价:基本素养+学业情况
2、九年级推优评价:
①四年综合素质基础评价量化总分排序为年级组前三分之一
②另按“基础型课程四年总评+奖励加分”进行排序。
(二)综合素质基础评价采分点设定:
1、基本素养(共10项,满分100分。A—H项由学生、教师评价小组评定,取平均分计入;I—J项由学校体育室评定)
(1)思想品德
A. 热爱集体:尊敬国旗、爱护财物、岗位服务。
B.孝亲敬老: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关爱他人。
C.文明交往:仪表端庄、言行文明、友好合作。
D.勤奋守信:学习努力、遵守校规、信守承诺。
E.卫生环保:讲究卫生、节约水电、合理消费。
(2)社会实践
F. 学农学军学工: 按时出席、认真参加、表现突出
G. 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考察、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
H. 劳动表现: 校内晨扫、大扫除、值日生;帮助家长做家务
(3)体锻达标
I. 体锻达标情况(班级体育教师评定,优为10分,良为8分,合格为6分,不合格为4分)
(4)体质健康
J. 由体育室提供体育免修学生名单,得4分,其余学生10分。
2、学业情况
按学籍管理规定,缺课超过一定课时,将不得参加学业评估,重新修满课时,才能参加学业评估。
(1)基础课程学习情况
各门考试学科成绩折合成100分为满分计算。
考试学科学期成绩以平时、期中、期末各占30%、30%、40%进行计算(平时成绩采分应由备课组统一采分项目);
考试学科学年成绩以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分别占40%、60%计算;
非考试学科(政治、体育、音乐、美术、历史、地理、社会、科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等)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计算。优良者每学年20分,合格者为每学年10分,不合格不给分。
(2)拓展型课程学习情况
拓展型课程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良者每学年20分,合格者为每学年10分,不合格不给分。
(3)探究型课程学习情况
探究型课程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良者每学年20分,合格者为每学年10分,不合格不给分。
(三)综合素质九年级推优评价采分点设定:
1、奖励加分
(1)德育类:荣获校级各项荣誉称号(如优秀队员、优秀队长等),奖励分值为2分;荣获区级各项荣誉称号,奖励分值为5分;荣获市级各项荣誉称号,奖励分值为10分;荣获市级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由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奖励分值。
(2)学科类:加分规则另附;同一门学科以最高奖项计算;不同门学科竞赛奖励分数可累计计算。
(3)科技、体育、艺术类:加分规则另附;同一门学科以最高奖项计算;不同门学科竞赛奖励分数可累计计算。
学校将国家认可的艺术类考级列入此采分点给予加分。根据级别情况分成高、中、低三级分别给予加分。以证书为据,取最高一次计算;3、4级加1分;5、6、7级加2分;8级以上加3分。可多项累计相加。
2、基础型课程四年总评(考试学科四个学年总成绩分别以10%、15%、30%、45%计算,非考试学科将各学年成绩的平均分定为该学科的四年总评,计入总分。)
七、评价等第认定:
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基础评价等第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基础评价采分点总分(基本素养+学业情况)按分值进行排序,评定为“优”学生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30%;“良”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30%;“合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40%。
八、评价说明:
1、评分重叠:若奖励加分、研究型课程成绩出现重复现象,按最高一次成绩记取,不要重复计算。(如学生获得“INTEL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按研究型课程优良计算明显高于市级竞赛奖励,在研究型课程成绩中按优良记分,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2、加分认定:特长及奖励加分必须有复印件存档(加盖学校公章确认,“复印属实”,写明时间),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加分分值(数字大写,不加分则为加零分),予以公示,方可生效。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教师评价小组,在年级中进行公示通过。
2、开展班级学生评价小组评议、教师评价小组评议及各类评价分值的统计。
3、评价结果审定:各班级评价结果上报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经由校长室审核
批准后,方可公示。
4、结果公示:毕业班推荐优秀生综合评价结果在全校公示。学生、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可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九、实施步骤:
十、时间安排
1.4月20日(星期一) 公示方案及教师、学生评价小组名单 (负责:徐建华)
2.4月21日(星期二) 教师、学生评价小组培训 (负责:赖海芳)
3.4月21日(星期二) 中午 学生自评打分 (负责:班主任)
4月21日(星期二)到4月23日(星期四)学生自评、学生评价小组打分
4月23日(星期四)中午 学生评价小组打分 (负责:徐建华)
九(1)班 徐建华 九(2)班 徐鋩绯 九(3)班 赖海芳
4.4月21日(星期二)——4月23日(星期四)
教师评价小组打分 (负责:徐建华、徐鋩绯)
5.4月23日(星期四) 对素养考核分排序、认定“优、良、合格”等第人数;
(负责:徐鋩绯)
6.4月24日(星期四)中午 核查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分(负责:徐建华)
九(1)班 徐建华 九(2)班 徐鋩绯 九(3)班 赖海芳
7.4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 各班班主任汇总综合素质评价分
(负责:徐鋩绯)
8.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汇总综合素质总分并报校长室核定
(负责:徐建华)
9.4月27日(星期一) 公示:2015年综合素质评价年级前20名
2015年推荐生名单 (负责:徐建华)
10.4月28日(星期二) 上报推荐生名单 (负责:徐建华)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初三毕业工作小组
2015年4月
附件1:
奖励加分必须有复印件存档,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加分分值,予以公示,方可生效。各类奖励加分累计总分最高为20分。
(1)德育类:由政教处审核认定。
荣誉称号级别 奖励分值
校级优秀队员、优秀队长 2
区级荣誉称号 5
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0
(2)学科类:由教导处审核认定;同一门学科以最高奖项计算;不同门学科竞赛可累计计算。
奖项 市教委认定的学科竞赛 其他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全国竞赛一等奖 20 5
全国竞赛二等奖 16 4
全国竞赛三等奖 12 3
市竞赛一等奖 12 3
市竞赛二等奖 10 2.5
市竞赛三等奖 8 2
区竞赛一等奖 8 2
区竞赛二等奖 6 1.5
区竞赛三等奖 4 1
(3)科技、体育、艺术类:由教导处审核认定;同一类以最高奖项计算;不同类可累计计算。
奖项 体育 科技 艺术
全国竞赛一等奖 10 10 5
全国竞赛二等奖 8 8 4
全国竞赛三等奖 6 6 3
市竞赛一等奖 6 6 3
市竞赛二等奖 4 4 2.5
市竞赛三等奖 3 3 2
区竞赛一等奖 3 3 2
区竞赛二等奖 2 2 1.5
区竞赛三等奖 1 1 1
街道奖项 1 1 1
说明: 各类比赛中,凡不设等第奖的,按以下方式计算。第一、二名折合一等奖,第三、
四名折合二等奖,第五、六名折合三等奖。
(4)学校将国家认可的艺术类考级列入此采分点给予加分。以证书为据,取最高一次计算;3、4级加1分;5、6、7级加2分;8级以上加3分。可多项累计相加。
附件2: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班级 姓名 性别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采分点 计入分值 备注
基本素养 思想品德 A热爱集体
B孝亲敬老
C文明交往
D勤奋守信
E卫生环保
社会实践 F学农学军
G实践活动
H劳动表现
体锻达标 I体锻达标
J体质健康
学业情况 基础型课程学年总评
拓展型课程学年总评
探究型课程学年总评
奖励加分
(九年级) 德育类
学科类
科技、体育、艺术类
综合评价
总成绩 等第评定
学生小组签名
教师小组签名
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