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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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外实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华外实验 2015.12.22 ?次阅读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及《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普陀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学校体育课的质量,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自觉刻苦锻炼的良好习惯,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科学合理地对体育学科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估,特制定我校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2015年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定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体育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日常考核》评定办法和方案,以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地进行。
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夏海萍
组员:王珏 吴钟铭 徐建华 顾张明 徐鋩绯
季维红 徐军云 费柏英 周长干
二、 体育考试的对象
我校在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体育考试方法
根据《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30分,由日常考核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两个部分组成。体育日常考核评定由各学校工作小组负责,分值为15分;体育统一考试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区教研室统一安排与考核,分值为15分。
(一)日常考核
根据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场地设施条件,组织安排学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依据《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按照学生在七、八、九年级的体育学习态度、体育学习能力、体育学习效果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体育教师根据《标准》予以评定。
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85分—100分得2分;75分—84分得1.5分;60分—74分得1分;59分以下得0.5分(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其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优秀得3分;良好得2.5分;及格得2分;不及格得1分。
(二)统一考试
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
统一体育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项为耐力;第二项为速度与力量;第三项为支撑跳跃;第四项为篮球,各项目分值满分分别为6分, 3分,3分,3分,合计15分。
每位学生应参加四类项目的测试。在耐力、定量、定性项目中可各选择1个自己擅长的项目参加测试。学生应按照自己事先申报的项目参加测试,不可随意临时更改测试项目。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耐力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定量或定性类项目中另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定量或定性类项目重复)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但此类另选项目的成绩以实测成绩分值的50%转换成耐力项目成绩。
(三)考试项目
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核准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一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四)考试评定标准
根据本市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由市教委制订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
(五)考试成绩记载
体育考试按照日常考核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评定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并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分由学校予以评定后,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并按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校自存,另一份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审核。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按照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计算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填入《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情况纪录表》
(六)关于残疾或严重伤病学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在初中阶段各学年体育课均免修或初中阶段最后学期体育课免修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区县组织的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如上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好转且准备参加统一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恢复剧烈运动的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在初中阶段体育课均未免修,但毕业体检时发现患有心肺功能等严重器质性疾病的,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考生不应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
2.因残疾或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批准,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将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及有关医学证明等材料上报,由区卫生局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免考考生名单须进行公示,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
(七)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 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在规定的缓考时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并获准免考,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华外实验九年级体育考试工作小组
2015年4月2日

 

 

 

 

附件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考生登记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班级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免试原因
及病史概况
医疗单位
诊断结论 (由学校确认伤残鉴定或医疗单位证明原件后,将复印件附后页)
家 长
签 字 班主任
签 字 体育教师与
卫生保健教师
签 字
学 校
意 见
日常体育考核分数: 校长签章: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招 办
意 见 日常体育考核分数:
统一体育考试分数: 招办负责人签章:
总计分数: 招 办 公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区县教育部门备案,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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