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