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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职责(2009.9修订)
东新幼儿园 2010.11.03 ?次阅读

教师工作职责
一、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纲要》精神,确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幼儿、家长及社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幼儿,全心全意为幼儿、家长、为教学第一线服务,注意为人师表,坚持使用普通话,注意礼貌用语,说话和气,坚持正面引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班尽心尽责,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和幼儿园培养目标,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本班保教工作计划(学期、月、周、日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每月反馈和期末总结。
四、积极投身二期课改的实践,观察,了解、记录班内幼儿的发展情况,注意个体差异,促使每个孩子在原有水平有所发展,并做好幼儿发展评估与小结。
五、创设与保教相适应的,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幼儿一日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
六、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保育工作,管理好本班幼儿健康、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果断正确处理,做好交接班工作。
七、主动与家长进行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情况,与家长共同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进行培养教育。主动了解家长的需求,尽力为家长提供服务。
八、认真、准时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和园本培训活动。按时、保质完成市区规定的师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九、增强科研意识,具备初步的专题总结和教科研的能力,尝试参与不同层次的课题研究。
十、定期向园长、教研组长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十一、遵守园内一切规章制度。
十二、搭班老师要相互合作,随时交流班级情况,统一教育方法,改进教育措施,实行教育上的适宜性、科学性、一致性。

 

2009.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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