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河路第二幼儿园 2010.11.02 ?次阅读
教育收费
一 收费项目
1 托幼管理费
(元/月) 一级:幼中、幼大班200
幼小班230、托大班270
二级:幼中、幼大班150
幼小班180、托大班220
残障儿童每月加收70元 详见区物价局批文 详见向物价部门备案价格
2 教育特色费 60元/月 —— —— 收费范围:经物价局批准的部分公办一级园的总园、分园及转制幼儿园的公办分园
3 首次入园报名费 2元/人 3元/人 详见向物价部门备案价格 一次性收取
4 延长服务时间收费 17:00-19:00 25元/月
19:00-21:00 35元/月
双休日 10元/天 详见向物价部门备案价格
二 选择(代办)性收费项目
1 代办费 95元/学期 自愿原则
有关说明:
一、收费项目
1、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本校的收费类别,按照各有关文件规定和申领的《收费许可证》上所注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对未经区物价局批准收取“教育特色费”的公办一级幼儿园,不得收取“教育特色费”。
3、公立转制学校,除学费按批准的标准执行外,其余的收费均按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4、民办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区物价局已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选择(代办)性收费项目
1、选择(代办)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参加。
2、选择(代办)性收费项目操作时,必须做好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手续,学校应保存学生(家长)签名自愿选择的单据,保存期在一年以上。
3、选择(代办)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必须填写《普陀区教育收费2006学年度代办项目备案表》并报区教育局计财科,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物价部门备案方可设立;未经审核、备案同意的,一律不得作为选择性收费项目。
各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对所收的选择(代办)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清单进行汇总,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选择(代办)性收费项目,开学前一次性收取;学期结束结算,“多退少不补”。
4、初三、高三学生的体检收费,应按照卫生部门的通知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
5、高中军训、学农费用按成本收取,不含教师及教官的费用(教师及教官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6、学生校服收费执行全市统一价格;自行制作校服的学校,将制作成本及相关资料报区物价局核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7、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要以各种方式予以帮助,保证其能参加集体教育活动。
三、取消收费项目
1、免收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杂费,包括经区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就近免试入学的民办学校中的学生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2、取消部分寄宿制高中招收的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委托培养费。
3、取消甘霖初职校收取的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外的学费。同时,普陀区物价局《关于甘霖初级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普价管字[2000]第47号)文件即时废止。
4、凡《普陀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中未列的项目或已被取消项目,除另行批准外,一律不再收取。
四、各学校在开学前按《普陀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认真检查已公示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区教育局和区物价局将对公示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新设立的挂靠在一级幼儿园的分园,及时到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副本,实行亮证收费。对各学校涉及收费项目、标准有变化的,请及时到区物价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