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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河二幼信息公开制度
大渡河路第二幼儿园 2010.11.01 ?次阅读
大渡河二幼信息公开制度
大渡河二幼信息公开制度

大渡河二幼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落实学校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信息产生及同步更新制度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二)、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三)、每一个信息在产生时,由信息公开职能部门负责人核定,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签发。
(四)、学校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或党支部大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五)、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20天。
(六)、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

二、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一)、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二)、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属于本规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

三、备案制度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四)、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四、反馈制度
(一)、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二)、各职能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电话:63638063,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培训制度
每年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尤其是新的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如果有新的政策出台,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培训。

六、考核制度
(一)、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
(三)、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七、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一)、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三)、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四)、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未经审核,公开保密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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