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河路第二幼儿园 2010.10.30 ?次阅读
大渡河二幼财产管理制度
大渡河二幼幼儿园2010财产管理制度
一、 财产保管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质易耗品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二、 学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室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各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如管理工作优秀则予以奖励。
三、 财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组长处。
四、 财产责任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组长安排人员修理。
五、 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及时归还。门卫必须凭单出门并做好登记工作。
六、 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财产保管员后由后勤组长批准后调整。
七、 购置学校财物,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八、 各科室的钥匙后勤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到后勤登记并负责财产保管责任。期末,科室责任人应自觉地将钥匙交后勤统一保管。
九、 学校实行全员管理财物制度,共同爱护公物,对财物保管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