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中心幼儿园 长征中心幼儿园 2008.04.19 ?次阅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的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直致。
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的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直致。
二.爱岗敬业。
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园,热爱幼儿。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为幼儿创设和谐适宜的环境,努力完成学前教育的任务。
三.热爱幼儿。
尊重、了解、关心、爱护幼儿,工作中坚持“四心”爱心、耐心、细心、专心。注意面向全体幼儿,个体差异,使每个孩子获得活泼、健康、全面的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的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以科研促教研,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同事之间以诚相待,互相尊重、学习、帮助,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共创文明学校。
六.尊重家长。
确立大教育意识。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使家长成为幼儿教育的合作伙伴,取得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育儿及方法。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 ,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衣着整洁得体,语言举止文明规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长征全体教职工让我们担起一份责任,完成一项使命,奉献一片爱心。